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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08年音乐术科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20 14:29:13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两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

2)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一首。曲目自选,范围是练习曲和乐曲。

3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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