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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南省音乐联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30 11:07:44

一、音乐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序号

考试科目

所占分值比例

1

主科

60%

2

视唱

10%

3

练耳

10%

4

音乐基础理论

10%

5

副科

10%

  注:(1)舞蹈类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2)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3)报考理论作曲专业的考生,其主科必须加试钢琴,且钢琴考试成绩占主科考试成绩的20%。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2008年招生在全省音乐统考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音乐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后,确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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