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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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8-12-21 13:14:25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初试

1、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100(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200分。

2、模唱

音程、和弦模唱

复试

3、演唱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4、器乐演奏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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