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校考
1、2010年,我区音乐类不组织自治区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凡拟在我区招收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区指定考点进行校考,也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所有招生院校高职(专科)音乐类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
2、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音乐类校考的区内、外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6501620,传真:0471-6524163)。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并备案的在我区设点进行音乐类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我区接收区内、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校考时间范围及考点:2010年1月5日至1月15日期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内蒙民族大学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