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 传统志愿投档比例: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计划1:1投档;全国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 招生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院备案。
3.第一批录取,我院于
4.各批提前录取的高校专业,根据相应批次录取情况提前进行。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五)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第一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高校专业不能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