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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5-11-24 17:17:56


  (二)统考实施
  
  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按照各考点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3)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待考,由检录人员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自动生成编号,考生进入考场,即可开考。
  
  笔试专业考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经请示主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校考专业及考点设置
  
  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见附件4)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专业校考的时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须安排在2016年春节之后进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渝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非美术类: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联系电话:63861075)。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五、统考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
  
  (一)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条件
  
  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遵守纪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相应专业,未参加本专业任何形式辅导班。
  
  (二)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程序
  
  由有关高校或专业艺术团体根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要求推荐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形成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当年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考点、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在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中随机选定。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成员名单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按照评分参考和评分工作细则公平公正记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终身取消参加专业考试资格,还将取消推荐单位下一年度选派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的资格。
  
  六、成绩评定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组成不少于5人的主考教师进行测评,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表演(影视)、播音、舞蹈、音乐学专业的声乐、钢琴和视唱科目分组进行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5人(不含伴奏),取其平均分数为该生的最终成绩。主考教师不定时由计算机随机产生分组,考生进场后随机指定考场进行考试。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应集中密封评阅。创作(写作)、影视作品分析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按评分细则取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组长应加强对已评试卷的复核,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考试科目,评卷教师每科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美术类专业成立由数名专家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个别有争议的试卷进行最后仲裁。
  
  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有误,若需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需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进行处理。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
  
  七、报送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2015年12月30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市内外院校登录http://61.128.226.208报送校考成绩,用户名为在渝4位招生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报送成绩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须明确其专业文化成绩归类。如:校考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专业执行音乐学(师范)专业文化分数线等。
  
  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6年1月6日前(含6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5)格式录入后,于2016年1月10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八、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代为管理),供考点专业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工作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九、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十、其他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负责人名单
  
  2.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3.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4.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名单
  
  5.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查分登记表数据库结构
  
  6.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代码表
  
  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信誉,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下十条规定。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二、不违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三、不接受“条子”和宴请送礼,不接受贿赂。
  
  四、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串走考室和随意评价考生考试情况。
  
  五、不搞“里外通”,不泄漏招生考试工作机密。
  
  六、考分未通知考生前,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透露。
  
  七、有子女报考的不接触不该接触的工作材料。
  
  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报告考点主考。
  
  九、不违反财经制度。
  
  十、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纪律,严格行为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名单(13所)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13所经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注: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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