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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高考艺术类考生录取政策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5-11-21 19:53:00

录取

  39.艺术类录取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文理兼招 按文理综合编报计划的专业,院校按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确定文、理科计划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我省网上正式投档前分别分清楚文、理科招生人数,我办将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在第一志愿投档后、第二志愿投档前,学校要及时联系我办录检员,了解二志愿生源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文、理科计划数,填写计划调整专用工作函传真给录检员,我办按调整后的计划数投档。

  41.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标注专业组的)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3.录取期间对因生源不足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将其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艺术类专业,计划调整后仍完不成的,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4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录取进度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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