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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统考联考和校考)

来源:湖北省招办 2013-11-16 9:44:16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3127,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校际联考时间为2014年元月6日—12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时间为20143812日。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录取批次

4、艺术专业分4个录取批次: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三)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高职高专为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三、计划编制

5、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

6、艺术类计划分类报送、分类公布、分类录取,各有关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均应按规定分类报送。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分成两类:艺术(美术)类(简称“美术类”,下同)和艺术(非美术)类(简称“非美术类”,下同),其中艺术本科(三)的非美术类又分成7个类别: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

7、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和艺术(理)。

8、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9、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

四、高校招生简章

1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42月底前向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分别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五、统考、联考和校考

11、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组织全省统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组织校际联考,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非美术类高职高职专业组织校际联考。全省美术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统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全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联考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由全省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12、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总分300分。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类别有: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影视表演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音像技术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的专业类别有: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

13、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的所有院校(包括教育部批准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不能录取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不合格考生;艺术本科(一)部分高校的美术类专业若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014年起,报考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院校(含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14、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次录取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15、安排在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和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美术类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校际联考专业成绩。

16、安排在艺术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组织了统(联)考的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联)考专业成绩。

17、对湖北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高专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指学历层次相同,即本科或者专科,下同)、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在2月底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高校方可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公布认可其它学校合格生源,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情况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省招办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将认可学校与计划一并公布。

18、外省院校在湖北省设置考场进行校考,应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应在11月份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在湖北省设置考场组织专业考试一般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六、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

19、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统考本科、高职高专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非美术类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校际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美术类统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于201312月底向社会公布,非美术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校际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将与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划定公布。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或联考办公室所在高校网站上查询统(联)考成绩,统(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联)考合格,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联)考合格证。

20、所有高校(包括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的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应在湖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统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21、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22、高校于20144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中的类别划分美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要与招生计划一致。省招办于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七、志愿填报

23.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与文理类志愿同时填报。

24、艺术本科(一)设2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

25、艺术本科(二)设两个志愿模块:一是美术类统考模块,该模块填报美术类志愿,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二是非美术类校考模块,该模块填报非美术类志愿,设2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

26、艺术本科(三)设3个志愿模块:一是美术类统考模块,该模块填报美术类志愿,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二是非美术志愿模块,包括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等7个专业类别,每位考生在非美术志愿模块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类别填报,不能兼报。非美术志愿模块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三是自发证院校志愿模块,该模块填报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了校考,自行发放了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投档顺序为先投美术类统考模块志愿,再投非美术模块志愿,最后投自发证院校模块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和第二批本科文理类一致。

27、艺术高职高专批次设2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和第三批本科文理类一致。

28、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八、录取

29、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全省统一分批次、分专业类别划定艺术类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30、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省招委批准的省属高校自主招生的艺术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

31、对直接使用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高考文化考试和统(联)考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排序投档,投档排序成绩构成为:(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

对高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如果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32、艺术类专业录取一般有三种录取办法,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高校可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或者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各高校应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同时在410之前报省招办备案。

33、各批次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

艺术本科(一)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提前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本科(二)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一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本科(三)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三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34、录取期间,高校应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本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各专业录取分数。

九、其他

35、对校考或联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

36、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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