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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出台

来源:湖北省招办 2011-1-27 10:13:52

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出台
近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政策规定,省招委发布《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
1. 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2. 从2011年起,我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等6所三本独立学院,本科招收非美术类的相关专业进行校际联考试点。①联考的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影视表演方向、演艺主持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学、摄影、舞蹈学,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②六校联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考试时间为3月5日——7日。③实行联考的6所独立学院招收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六校联考成绩。其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本、专科专业均不能自行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可以认可六校联考合格成绩,或者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指学历层次相同,即本科或专科层次,下同)、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④6所独立学院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考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3. 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全省联考。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统考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非美术类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分别于2011年元月和4月向社会公布。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须在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统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4.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统(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录取时专业成绩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联)考成绩。
5. 对湖北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本科或专科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高校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本科或专科层次)、同专业名称合格生源的申请均须在2月底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高校向社会公布。省招办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将认可学校与计划一并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公布,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证使用范围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负责。
6. 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2010年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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