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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招办 2011-1-27 10:19:51

鄂招委[2011]2号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从2012年起执行教育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的规定。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或学籍所在地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我省高考报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有关报名、考试事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招生学校和项目
严格按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附件(在鄂高校招收项目附后)。
三、专项测试
     1、全省统一组织部分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简称统测),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下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田径(含定向越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跆拳道。
2、统测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监察室)监督。省招办公示统测合格标准及入围考生名单。
3、全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根据测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各项目合格标准(含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的项目标准),各项目合格考生名单统一进行公示。
4、对于我省统测中未涉及的项目,由教育部明确的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自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并确定合格成绩标准。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工作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4月15日前完成。
5、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录取
    1、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全省统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高校、省招办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测试,录取考生的文化分数线是采用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还是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的运动水平确定。招生学校应在4月10日前将合格考生及其录取时执行的文化录取标准报省招办,省招办集中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招生学校不得在高考后确定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变更。
4、我省省属院校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测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其中高职高专录取可执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1、招生对象。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
2、报名和资格审核。参加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考生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并签字盖章。考生证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由招生高校负责。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原始证件。
    3、招生办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及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需要确定。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招生院校于4月10日前,将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包括专业测试情况及合格标准、文化考试合格标准以及学校对考生运动等级真实性核查结果等内容)、拟录取考生名册(包括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运动等级、高校单独考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和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厅(体卫艺处)。教育厅(体卫艺处)核实考生是否参加高考报名、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后,集中送省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中学或来自单位、运动等级、运动项目等)。省招办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六、严格管理,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招生高校、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体育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省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统测或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应根据培养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严肃考风考纪,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高校须于4月20日前按教育部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专项测试已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阳光高考”平台。省招办在录取前要将体育专项统测合格考生信息(包括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单独考试招收的考生信息以及高校招收非统测项目考生和文化录取标准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政策录取。
对在组织专项测试或单独考试招生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专项测试或文化单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附件: 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在鄂高校及项目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
在鄂高校及项目
 
武汉大学:田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华中科技大学:田径、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
武汉理工大学:田径、篮球、网球、武术、跆拳道
华中师范大学:田径、羽毛球、健美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田径、游泳、羽毛球、定向越野、攀岩
华中农业大学:羽毛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湖北大学:田径、足球、武术
武汉科技大学:田径、篮球
湖北工业大学:篮球、乒乓球
三峡大学:武术、足球
武汉工业学院:篮球
武汉工程大学:健美操
湖北经济学院:田径、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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