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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12年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湖北)

来源:宜春学院 2011-12-24 12:24:29

一、学校简介

  宜春学院是一所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宜春大学,2000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沐浴着改革开放春风在宜春大学基础上创办的宜春师专、医专、农专和宜春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为宜春学院。

  学校地处赣西中心城市——江西省宜春市区。宜春自古就有“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的美誉,是国家第一批生态试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交通便利,沪瑞高速、浙赣铁路穿城而过,明月山民用机场即将启用。  

  合并升本十年来,全体师生员工同舟共济,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建起了新世纪全省高校第一个新校园。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实现了从单科教育向综合性教育的转变。其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校园环境、后勤服务等方面均有质的提升。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20000余人,拥有本部校区、北校区、西校区、继续教育校区、高安校区5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余万平方米。现有在职教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硕士占50%以上。学校先后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主任袁隆平,中国科学院院士江元生教授等100多位高级专家担任兼职、客座、名誉教授。  

  学校共设有19个教学院、6个校级研究所,拥有文、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育、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现有50余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探索,学校形成了以教育学、医学、农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高职)教育;以普通教育为主,兼办校企合作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办学格局。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得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标志着我校提升办学层次实现了新的突破。

  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863”高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在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00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500多篇,生物医药、美容医学、两系杂交水稻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乌索酸标准样品”通过国家审定并成为江西第一个国家标准样品。  

  学校秉承“大爱育人”、“面向地方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注重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建有100余个学生社团,致力培养基础实、素质高、创新强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近年来,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比赛获奖600余项,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随着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不断提升。目前,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生源结构日趋合理,生源质量逐步提高。我校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考研、就业与创业指导服务,学生考研、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应届毕业生考研率逐年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四年位居江西省同类院校前列,先后两次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11月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学校还被评为“全国留学生管理先进单位”。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等多次报道了我校的办学特色及取得的丰硕成果。   

  目前,宜春学院正沿着“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特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实力、同类高校中有影响的多科性本科院校”的目标阔步前进!  

  二、学院及专业简介

  1、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宜春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现有教师76人,教授、副教授34人,省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其中52%的教师拥有硕、博士学位。为适应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要,2006年以来学院投入400多万元建设“现代传媒综合实验室”(2007年评为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电视、摄影、演播、录音、化妆、视听、广告等实验室。今年正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实验室面积已达770多M2,实验室条件将大大得到改善。同时,学院在省内外建有新闻传播、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教学实践基地和合作基地。播音主持、编导等专业教师经常与中国传媒大学和北京电影学院等业内知名高校保持专业传承关系,一部分教师与省、市电视台、电台保持业务关系,促进了专业教师专业实务与教学能力的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充满活力的专业教学队伍。

  “走进文传院,就是一家人”充分体现着我院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我们本着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不断创新培养模式,不断探究具有文学功底的艺术人才培养途径,坚持“笔头、口头加镜头”的特色人才培养方法,提高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把学生培养成能适应媒体发展需要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媒体高级应用型人才。

  联系电话:0795—3202939 3202927     邮箱:rwbgs033@126.com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

  培养目标:依托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人文学科优势,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功底,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播音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学等学科知识,并具有采、写、编、播能力,能在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传媒机构和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和语言文字工作等新闻传播学、应用语言学科复合型高级应用型人才。

  报考条件: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文学、新闻传播学及广播电视艺术等多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在掌握广播电视技术的基础上,形成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导制作专业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系统、广告及文化传播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编导、策划、制作及主持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报考条件: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2、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现有体育教育、表演(体育表演)和运动训练三个专业,在校学生900余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4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8人,硕士生导师1人,国际级裁判1人,具备国家运动健将水平的教师2人,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水平的教师5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达41%。部分教师先后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江西省师德先进个人”等称号。学院拥有功能设施齐全、技术条件先进的现代体育场馆,能较好的满足教学、训练、比赛的需要。

  该院表演(体育表演)专业学生素质全面、专业能力突出,多次代表江西省参加体育舞蹈和健美操的国内各种赛事。2008年7月在厦门举行的“锐阳杯”第四届华东区体育舞蹈锦标赛中学生共取得了5金、3银、2铜的优异成绩;在“银河杜仲杯”世界华人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公开赛中取得了11个第一名,6个第二名,5个第三名的好成绩;在2008年第十八届全国体育舞蹈锦标赛中两对师生搭档组获第一名和第五名;在2009年10月“皇家杯”华东六省一市体育舞蹈锦标赛上获五个第一名、六个第二名;在2009年12月第十九届全国体育舞蹈锦标赛中师生搭档组获2个第一,另有四对选手进入全国前六名;在2010年12月第二十届全国体育舞蹈锦标赛中师生搭档组获得冠军,另有两对选手进入全国前六名;在2011年江西省“南昌理工学院杯”学生体育舞蹈比赛获得17个第一,12个第二,6个第三,3个第五,2个第六;在同年里第十八届江西省体育舞蹈锦标赛获得9个第一,11个第二,8个第三,3个第四,1个第五,1个第六。

  在2008年世界健美操冠军赛中,教师林志文荣获六人操冠军和1个第三名;在2009年10月“健力宝亚运啦啦队全国选拔赛”华中赛区晋级广州总决赛中技巧啦啦操队获冠军;在2011年全国健美操联赛获三金一银;2011年江西省健美操锦标赛获两个季军。

  联系电话:0795-3202065

  表演(体育表演)

  培养方向:主要专业方向有体育舞蹈与健美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系统地掌握表演专业的知识与技能以及社会健身指导的基木理论与基木技能,具有从事表演、创编与组织能力,可承担学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各类体育组织以及全民健身指导等相关工作的体育艺术应用型人才。

  培养特色:本专业以体育表演为基础,流行舞蹈为方向,休闲娱乐为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健美操、体育舞蹈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能面向时尚机构、专业表演团体、大中学校、社区文化机构、传播媒体及企业公司等从事创编、表演、教学、管理、科研的大众艺术推广普及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在湖北设点考试招生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拟招生计划8名)
  广播电视编导(拟招生计划13名)
  表演(体育表演)(拟招生计划14名)

  四、报名时间:2012年2月6日—7日

  五、考试时间:2012年2月9日—10日

  六、成绩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在我校招生就业网(www.yczsw.com)上公布,专业合格考生可以在该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95-3201926、3201962、3201169、3201081。

  七、合格证比例:1:4

  八、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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