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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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07年绘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语言大学 2007-1-19 9:07:04

我校2007年绘画专业招生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1月15日--3月5日。
考生第一次提交成功后,在网报系统开放期间,可以利用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登录系统并修改相关报考信息。

北京语言大学是全国唯一一所以对外国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国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大学。人文学院艺术系以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作为教学宗旨。艺术系设立的中国绘画本科专业,招收国内高中毕业(同等学历)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中国学生兼收外国来华留学生(具体报名办法请与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处联系)。中外学生同班共同学习,既可以使留学生很快提高汉语水平并领悟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也使中国学生能通过与外国留学生的交流而开阔视野,了解世界,成为适合中外文化交流所需要的人才。

绘画专业培养目标:旨在培养谙熟中国书画技法和中国文化艺术历史,并具有一定书画鉴赏能力的来华留学专门人才,以及有志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具有较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了解西方艺术精髓,熟练掌握中国书画技法及多种艺术表现形式的,有一定独立创作能力,适应现代需求的中国本科生。

课程设置:艺术概论、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中国书论、中国画论、大学语文、书法、篆刻、中国画技法、造型基础、色彩、创作、电脑美术设计等。同时学校开设多门公共和选修课。本专业依托我校优势,注重英语训练和文化素质的培养。

教学特色:本专业着重强调书画同源的基本理念,通过教学使学生感悟到中国书画艺术的博大精深。立足于当代,融合中西文化,注重基本功训练和素质教育;尊重学生的创造性,办出具有北语特色的高水平的本科专业。

一、招生计划、范围和报考条件
招生计划:2007年计划招生20名。
招生范围:凡属于北京、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山西、安徽8个省市艺术(文史)类的考生均可报考。
报考条件:凡符合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无色盲、色弱均可报考。
 
二、报名
网上报名:登录北京语言大学主页http://www.blcu.edu.cn报名,并按要求下载报名表。起止日期:2007年1月15日-3月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3月6、7日9:00---17:00。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确认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片一寸照片4张(背面写上名字),下载的报名表。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语言大学教四楼一层西侧艺术系展厅
考试费:200元

三、考试
考试内容:素描(3小时、100分)、色彩(3小时、100分)、速写(1小时、100分)
考试时间:2007年3月8、9日
考试时间安排:

科目

色彩

素描

速写

时间

830—1130

1330—1630

1650—1750

四、录取原则
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40%,相加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和语文成绩需达到我校规定要求。
 
五、学制学费
学制四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学费每学年10000元(学习用具、材料费等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北京语言大学招办) 010-82303242(北京语言大学艺术系)
传真:010-82303919
网址:http://www.blcu.edu.cn


北京语言大学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四日

[点击进入艺术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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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北京语言大学2007年绘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绘画专业的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三条 北京语言大学中国绘画专业,学制四年,主要培养熟悉中国书画技法和中国文化艺术历史,并具备一定书画鉴赏能力的来华留学专门人才,以及有志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具有较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了解西方艺术精髓,熟练掌握中国书画技法及多种艺术表现形式的、有一定独立创作能力,适应现代需求的中国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绘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绘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绘画专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语言大学绘画专业招生工作在招生委员会和绘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和艺术系共同实施专业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由纪委监检处负责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面向北京、山东、河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西等8个省市招生,并根据专业考试情况制定分省计划。凡符合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无色盲者均可报考。

第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考试

第八条  凡报考北京语言大学绘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化考试准考证,然后参加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和色彩。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语言大学绘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相加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和语文成绩需达到我校规定要求。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该省统一联考合格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2007年我校绘画专业本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第十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网址:http: //www.blc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242,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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