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
1.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2.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e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德国汉堡时装设计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录取及其它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z.edu.cn/zizhu/。
九、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人:秦丽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十一、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