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8日。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
3.报名办法:凡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2008年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前来办理报名、缴费、领取专业准考证等手续。考试日程、考场序号、考试序号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4.考试时间:2007年12月19日——12月24日。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
6.考试形式: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即为专业加试合格。复试总成绩即为专业分。
7.考试内容
(1)初试
a)测试形体自然条件
b)朗读自备稿件(体裁不限,限时2分钟)
c)回答主考老师提问
(2)复试
a)朗读指定稿件
b)话题评述(当场随机抽题,准备3分钟后评述,限4分钟内完成。评述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c)才艺展示,在下列两种考试形式中任选一种:①表演舞蹈、小品、曲艺、声乐等(不含器乐,伴奏带自备)②朗诵自备文学作品(诗歌、散文、童话、寓言、小说片段等任选一种。限时2~3分钟)
复试分值:总分300分,其中a)项、b)项、c)项满分各100分。
8.专业复试结果或合格证将于2008年1月底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