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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8年专业考试时间科目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07-11-27 15:27:20

专业考试

(一)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考生考试信息确认:考生须于2007年11月25-26日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名时间:2007年12月7-8日。

4.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5、考试时间:2007年12月9日下午笔试,2007年12月10-28日面试(不分初、复试)。

6、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

考试细则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二)单独考试:舞蹈编导专业、音乐理论专业方向为我校单独组织考试。

1、报名时间:考生于2007年12月28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报到,办理考试手续。2007年12月29日—30日考试,不分初复试。

2、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A、舞蹈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2)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3)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理论专业方向考试科目:

(1)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20分。

(2)音乐文论写作: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90分。

(3)音乐技能(演奏或演唱):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90分。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音乐理论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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