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3773考试网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正文

西安音乐学院2008年大学暨附中招生简章

来源:西安音乐学院 2007-11-27 15:34:39

2008年大学暨附中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大学部

       

                

  

学制

报考点

 

音乐学

音乐学

20

四年

郑州

 

 

济南

 

 

长沙

 

 

兰州

 

 

西安

 

 

音乐教育

27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

25

电子音乐制作

10

指挥

2

视唱练耳

8

音乐表演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

80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70

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低音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

大号、中音号、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

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吉它、竖琴)

95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

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

阮、二胡、板胡、打击乐)

95

舞蹈编导

舞蹈编导(表演与教育)

(男生15名,女生35名)

50

 

 

附中部

 

层 次

招 生 专 业 及 专 业 方 向

名 额

学 制

考 点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60

三年

西安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

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低音单簧

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

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萨克斯、吉它、竖琴)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琵琶、扬

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阮、二胡、板胡、

打击乐)

 

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二胡、古筝、琵琶

30

六年

 

报考条件

报考大学部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报考附高部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7周岁以下;报考附初部的考生须具有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4周岁以下。

报考办法

1、陕西省籍考生只能在本院考点报考,西北地区(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考生限在本院考点或兰州考点报考;山东省籍、河南省籍、湖南省籍考生限在本省考点或本院考点报考;其它省区考生本着就近原则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音乐学专业方向、作曲专业方向、指挥专业方向、视唱练耳专业方向限在本院考点报考。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考生报名均须面报,不接受函报。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 张,已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了艺术类报名手续者,须持艺术类考生报考证未办理手续者持所在学校介绍信。音乐学专业考生交本人音乐评论文章一篇,报考指挥专业的考生须预先提供参试曲目及乐谱(两架钢琴谱),考生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一律不退。

4、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5、凡持有我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的考生报考大学部,或持有六级证书且成绩“良好”的考生报考附中部,均可免予专业初试,(须办理复试注册手续,并须准备初试要求曲目,与复试内容合并考核)。持有视唱练耳(乐理)六级证书且成绩“优秀”者,可免予该科考试,成绩按75分计。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甘肃兰州

兰州艺术学校

(兰州市嘉峪关北路5号)

待定

待定

河南郑州

郑州大学音乐系

待定

待定

山东济南

济南招办指定考点

待定

待定

湖南长沙

湖南师大音乐学院

(长沙市麓山路36号)

待定

待定

陕西西安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待定

待定

 

大学部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方向

初试:音乐学常识、音乐主题听辩、基本乐科(视唱练耳、乐理)

复试:音乐评论(写作)。

三试:专业口试、键盘或其它乐器演奏。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综合常识45%、音乐评论20%、音乐主题听辩15%、基本乐科10%、专业面试(含乐器演奏)10%

    2、音乐教育方向

初试:准备自选歌曲二首,考场老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演奏键盘(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

复试:准备自选歌曲二首,考场老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朗诵诗词一首、准备键盘乐曲二首,考场老师指定演奏其中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演唱、演奏90分,基本乐科10分(乐理30%,视唱练耳7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方向

初试:声乐曲创作、器乐曲创作、专业口试、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复试:乐理、和声(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容)。

 

三试:视唱练耳。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50%,专业口试20%,和声15%,乐理10%、视唱练耳5%

2、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初试:声乐曲创作、器乐曲创作、专业口试(有关电子音乐制作常识)、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复试:乐理、和声(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容)。

三试:视唱练耳。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50%,专业口试20%,和声15%,乐理10%、视唱练耳5%

3、指挥方向准备自选歌曲二首,考场老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

初试:(1)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二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2)参加作曲专业方向乐理、和声考试。

复试: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复试。

三试:(1)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钢琴演奏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考生若具备一定的管弦乐器演奏能力,钢琴水平要求可适当降低;合唱指挥专业考生加试演唱自选中、外歌曲二首;民族乐队指挥专业考生加试自选一至二种民族乐器。

2)综合基础面试:听音、和声听觉、节奏测试、视唱(含变化音及转调)、音乐记忆。

4、视唱练耳方向

初试:参加作曲专业的乐理、和声(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容)考试;专业听写。

复试:听唱、构唱、视唱。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

三试:专业口试。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听写50%,听唱、构唱、视唱50%  。

 

  三)、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首。

复试: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首(不得与初试重复),钢琴演奏、朗诵、形体。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演唱95分,基本乐科5分(乐理30%,视唱练耳70%)

              钢琴演奏、形体为参考科目。

    2、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

钢 琴 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平均律以上程度)。

手风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双排键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可用双排键;钢琴;手风琴;单排键电子琴演奏)

复试:

钢 琴 专业: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手风琴专业:自选乐曲二首。

双排键专业: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加试给旋律配伴奏。(可用双排键;钢琴;手风琴;单排键电子琴演奏)。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键盘演奏95分,基本乐科5分(乐理30%,视唱练耳70%)

3、管弦、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初试:演奏风格不同的自选乐曲二首。

复试:专业科目:演奏音阶、练习曲和不同风格自选乐曲二首(不得与初试重复),视奏指定曲目。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乐器演奏95分,基本乐科5分(乐理30%,视唱练耳70%)

 

(四)、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自然条件;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跳、转、翻技巧);自选舞表演(时间在三分钟以内);即兴舞表演。

复试:模仿能力测试;自选舞表演(时间在三分钟以内,不得与初试重复);命题编舞;

分值结构:满分100分。

 

附中部考试内容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歌曲创作、乐理、专业口试、钢琴演奏。

复试:视唱练耳、动机发展、和声常识。

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50%、专业口试20%、和声15%、乐理10%、视唱练耳5%。

二、键盘、管弦、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初试:演奏自选中外乐曲2首,其中: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手风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试:视唱练耳,演奏音阶、自选练习曲、乐曲2首,不得与初试重复;其中:钢琴专业,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手风琴专业,自选乐曲两首(中外均可)。初中考生需演奏任意一个调性的音阶、琶音、和弦(抽签定)。

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乐器演奏95分,基本乐科5分。

 

录取及有关规定

1、我院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大学部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陕西省考生报名手续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办规定办理。

2、报考附初专业合格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在专业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报考附高专业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本校参加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初中专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3、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4、参照各省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我院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线上考生录取原则为:音乐学、作曲、音乐教育等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课实际得分÷文化课总分×40)。表演各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计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课实际得分÷文化课总分×30)。按考点、按省别排队,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

    5、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6、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7、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从火车站乘603路、14路公共汽车)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85391952 邮编710061

电子信箱:xacm02@pub.xaonline.com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8年11月10日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