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艺术设计专业合成录取总分是如何计算的?
2008年由于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采用所在省统一考试成绩,而各省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科目和总分又不同,因此在招收名额分省的前提下,录取总分是分省计算的。以上海2007年为例:专业课考试三门为素描、色彩和速写,每科满分150分,三门满分为450分。上海卷高考文化课的满分为630分,专业课满分450分,乘1.4的系数,使之与上海卷高考文化课满分同值(即1:1)。
这样按简章规定,艺术设计专业合成录取总分计算为:(专业课成绩×1.4)×40% +文化课成绩(上海卷)×60%。在这里,各省专业课满分与高考文化课满分之间都有不同的系数。见表:
招生地区 |
文化课满分 |
专业课满分 |
系数 |
上 海 |
630 |
450 |
1.4 |
江 苏 |
480 |
300 |
1.6 |
浙 江 |
750 |
100 |
7.5 |
四 川 |
750 |
400 |
1.875 |
合成录取总分=(专业课×系数)×40% +文化课(含数学、外语)×60%
2008年各省专业课满分和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