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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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2007-12-17 10:20:13

关于我校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关于相关学院举办的艺术类专业及其专业分类

1.纳入2008年招生计划的各相关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有:

①美术学院

美术学、艺术设计

②音乐学院

音乐学、音乐学(器乐)、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音乐学(声乐)和音乐学(作曲与指挥)

③舞蹈学院

音乐学(音乐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中国舞)、表演(民间舞)和音乐学(音乐剧)

④服装学院

表演(服装表演、模特艺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⑤文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与游戏设计)

⑥电影电视学院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

⑦草堂校区

工业设计

2.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分类

我校在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中设置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播音类、编导类共5个专业类别。它们所包括的专业是:

①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与游戏设计)和工业设计等6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②音乐类

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学(器乐)、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音乐学(作曲与指挥)、音乐学(音乐舞蹈)和音乐学(声乐)等6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③表演类

表演类专业包括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模特艺术)、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学(音乐剧)、表演(中国舞)和表演(民间舞)等6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④播音类

播音类仅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⑤编导类

编导类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等3个专业。

二、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的设置与分值分配

1.美术类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考试时间分别为180分钟、180分钟和30分钟。

素描、色彩和速写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

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分为音乐学、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音乐学(作曲与指挥)、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声乐),共5个专业子类。各个专业子类的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①音乐学: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声乐(演唱歌曲一首)、钢琴,共计3门。

声乐满分为150分、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钢琴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②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钢琴(演奏乐曲、练习曲各一首)、和声与乐理,共计3门。其中,笔试科目和声与乐理的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

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钢琴(演奏乐曲、练习曲各一首)满分为200分、和声与乐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③音乐学(作曲与指挥):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乐器演奏(自选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自选曲目一至二首)、歌曲创作或器乐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或根据指定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和声与乐理,共计4门。其中,笔试科目歌曲创作或器乐曲创作、和声与乐理的考试时间分别为120 分钟。

视唱练耳、和声与乐理、乐器演奏和歌曲创作或器乐曲创作4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④音乐学(器乐):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演奏乐曲和演奏练习曲各一首、视奏,共计3门。

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演奏乐曲和演奏练习曲各一首满分为200分、视奏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⑤音乐学(声乐):

考试科目为:声乐(演唱歌曲一至二首)、视唱练耳,共计2门。

声乐满分为200分、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3.表演类

表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分为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模特艺术)、音乐学(音乐剧)、表演(中国舞、民间舞[含音乐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共5个专业子类。各个专业子类的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①表演:

考试科目为:朗诵、特长展示(考生自备)、表演,共3门。

朗诵、特长展示和表演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②表演(服装表演、模特艺术):

考试科目为:基础条件考测(身高、肩宽、三围、体重、比例、骨骼、皮肤、发质、五官、脸型、手形、腿形、牙齿)、基本素质(步态、仪态、节奏感、协调性)、艺术表现力(自我介绍、特长展现、镜头感),共3门。

基础条件考测、基本素质和艺术表现力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③音乐学(音乐剧):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声乐(演唱歌曲一首)、命题小品、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可侧重自报专业,CD伴奏带自备),共计4门。

视唱练耳、声乐、命题小品和自选舞蹈片段4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④表演(中国舞、民间舞[含音乐舞蹈]):

考试科目为: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可侧重自报专业,自备CD伴奏带),共计4门。

面试、基本功测试、艺术素质和艺术表现力4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⑤表演(舞蹈编导):

考试科目为: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艺术表现力(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可侧重自报专业,自备CD伴奏带)、即兴编舞,共计4门。

面试、基本功测试、艺术表现力和即兴编舞4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4.播音类

播音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其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①初试:

考试科目为:朗诵(含自我介绍,考生自备)、特长展示(考生自备),共2门。

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②复试:

考试科目为:播音测试、即兴主持,共2门。

播音测试、即兴主持2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200分。

5.编导类

考试科目为: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含才艺展示),共2门。其中,笔试科目命题编写故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2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200分。

三、综合成绩的形成原则

1.美术类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文化平均分

2.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70%+文化平均分×30%

3.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80%+文化平均分×20%

4.表演类、音乐类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90%+文化平均分×10%

说明:

专业平均分=专业考试总分×(100÷专业总成绩[满分])

文化平均分=文化考试总分×(100÷文化总成绩[满分])

四、合格证书的发放与有关告知信息

1.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我校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线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分省计划的1∶4的比例划定;

2.对于参加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学校除及时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合格考生基本信息外,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通过邮寄渠道向考生寄送《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

3.学校在《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中,将明确告知考生如下信息:

①考生姓名

②身份证号和考生号

③各参考科目成绩与总分

④考生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考生中的排位信息

⑤考生可选报我校招生专业名称

⑥可选报专业所在学院的招生咨询电话

4. 我校将在评卷结束并合格线划定后,在我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开通“四川师范大学2008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窗口,供考生成绩查询。与此同时,还将通过“四川师范大学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发布短信平台”向所有参加我校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发布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是否合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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