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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长春大学 2007-12-19 10:47:26

长春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创建于 1946 年,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在北国春城长春市,现有三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 112.9 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 5.46 亿元,图书馆藏书 115.76 万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九大学科。设有 15 个教学院部, 39 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11300 人。 2006 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 200
   
本科,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掌握造型艺术的基本规律、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科学知识,并能够在艺术设计领域中从事教学、科研与设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开设构成艺术(三大构成)、装潢艺术设计(四大变化)、字体设计、标志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VI 视觉识别、室内外环境设计、计算机软件应用( PHOTOSHOP 3DMAX MAYA FLASH 等)等课程。
绘画专业 100 人(油画方向 60 人,国画方向 40 人)
   
本科,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绘画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绘画的各种技法以及各种流派风格的基本知识,具有独立完成绘画创作的能力,能在文化教育、艺术领域从事教学、创作、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开设素描、色彩、人物写生、人体写生、风景写生、绘画创作、电脑绘画等相关课程。
音乐表演专业 100 人,其中器乐方向 50 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古典萨克斯、双簧管、小号、长号、巴松、唢呐、二胡、琵琶、钢琴、手风琴、单簧管、扬琴及钢琴调律), 声乐方向 50 (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本科,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主要培养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主要开设舞台表演、音乐基础理论、音乐史、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和声学、合唱指挥、重奏、重唱、合唱等课程。
音乐学专业 30
   
本科,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主要培养从事音乐理论研究、音乐教育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主要开设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中()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艺术概论、中()民族音乐、和声、曲式、音乐写作等课程。
三、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1
、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油画方向、国画方向):素描(人物头像写生) 100 分;色彩 100 分。注:长春大学考点色彩科目考试为静物写生,其它省份色彩科目考试采用静物默写方式进行。
    2
、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或演奏( 100 分)。声乐方向:自备考试曲目两首(中外歌曲不限);器乐方向:自备考试曲目两首(练习曲、奏鸣曲、协奏曲、乐曲任选)。视唱( 20 分)。听音( 20 分):采用笔答方式进行。基本乐理( 10 分):笔试。考生可自带伴奏,如需考场提供伴奏的考生,需提供抄印工整的乐谱。
    3
、音乐学专业:演唱或演奏( 20 分)。声乐方向:自备考试曲目两首(中外歌曲不限);器乐方向:自备考试曲目两首(练习曲、奏鸣曲、协奏曲、乐曲任选);视唱( 20 分);听音( 20 分)采用笔答方式进行;基本乐理( 30 分)采用笔答方式进行;音乐史及短评 ( 60 分)采用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自带伴奏,如需考场提供伴奏的考生,需提供抄印工整的乐谱。
四、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省份

招生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地点

科类

报名费

黑龙江

内蒙古

艺术设计
绘画(国画)
绘画(油画)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学

116~17

118

长春大学综合楼C504,505

200

吉林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学

116~17

118

长春大学

山西

艺术设计
绘画(国画)
绘画(油画)

214~15

216

太原师范学院

山东

艺术设计
绘画(国画)
绘画(油画)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学

218~19

220

潍坊会展中心

文理

江苏

224~25

226

江苏教育学院

湖南

229~31

32

湖南师范大学

江西

艺术设计
绘画(国画)
绘画(油画)

35~6

37

江西师范大学

五、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
、 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由我校于 2008 4 15 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http://zsb.cdjwc.com
    2
、美术专业及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及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加上专业课分数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应达到 50 分以上。
    4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考生报名须知:
    1 、考生必须直接到考点报名,不受理函报;考生只能报考我校艺术类中的一个专业(方向),不可兼报其他专业(方向)。
    2
、凡当地招生办下发了 “2008 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专业加试准考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的省份的考生在报考我校时须持资格证和身份证及二者的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所在省未下发资格证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或单位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并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艺术类招生文件提供相关材料。
     3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4
、吉林省美术类考生、辽宁省考生、山西省音乐类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各有关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
     5
、艺术设计及绘画专业考生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考试用具,考试用纸由考点提供;音乐专业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 6543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编: 130022
    
咨询电话: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 0431-85250091
     E-mail 
ccdxzsb@163.com
    
    址: http://zsb.cdjwc.com

长春大学招生办
200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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