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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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 2007-12-26 17:12:09

录取原则

考试合格者由学院发放专业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考试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后两个月之内学院进行专业课复试,发现替考、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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