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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08年艺术类录取办法

来源:鞍山师范学院 2007-12-26 17:19:33

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二)辽宁、河南、湖南、湖北、浙江五省考生参加本省的美术类(或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承认各省的统考成绩。
注:1、辽宁美术学(书法)专业考生必须获得鞍山师范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
2、我校对辽宁省音乐类考生拟用如下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采用:《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音乐舞蹈类中音乐学专业成绩。
▲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音乐舞蹈类中音乐表演专业成绩。    
(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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