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设点考试,未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得填报我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在征得考生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也可以使用。
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的山东考生必须于2007年12月20日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美术学院报名,参加我校于2007年12月22日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的考生须到我校在黑龙江所设考点报名、考试。
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均可兼报,但须参加兼报专业的科目加试,其中下表中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素描科目考试成绩与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的素描科目考试成绩通用。
考试专业、考试科目、考试类别设置如下:
考试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类别 |
考试时间 |
备 注 | |
美术类(含美术学专业的中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装饰艺术、雕塑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玩具设计、展示设计方向及动画专业) |
1)素描(人物头像写生,八开画纸) |
美术 |
3小时 |
在我校所设江苏省外考点单独考试。每科满分150分。 | |
2)色彩(静物默写,八开画纸) | |||||
艺术设计 |
陶瓷艺术设计方向 |
1)素描(人物头像写生,八开画纸) | |||
2)器皿造型设计(八开画纸) | |||||
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 |
1)服装设计(效果图设计) |
服装 |
山东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黑龙江、辽宁、吉林考生到我校在黑龙江所设考点参加单独考试。每科满分150分。 | ||
2)形体展示(含才艺表演) | |||||
摄影 |
1)摄影基础知识 |
摄影 |
在我校所设浙江、广东两省考点单独考试。每科满分100分。 | ||
2)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赏析 | |||||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 | |||||
美术学(书法篆刻方向) |
1)临帖(规定字帖) a:楷书;b:行书 |
书法 |
在我校所设山东、山西、河南、广东四省考点单独考试。每科满分150分。 | ||
2)命题创作 a:楷书; b:行书或隶书任选其一 |
摄影参考书目为: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联系电话:025-83598293 联系人:虞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