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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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08年录取原则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2007-12-28 12:00:45

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分数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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