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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2007-12-29 15:09:39

200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有关更改需备案。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在省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3. 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对已投档的文化、专业双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 音乐、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1)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2)非浙江省:
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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