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一)、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四省原则上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若个别省无明确录取要求,则参照我校录取方法录取。
(二)、上海、山东考生具体录取方法:
1、美术类上海市统考专业,学校根据市统考成绩于
2、取得多个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美术学、绘画(油画)、雕塑、艺术设计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绘画(书法)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3、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加权后各占50%的办法计算折算总分(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