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7]9号)有关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分数线;我校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同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分数线。上述两种方式,我校依照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在录取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