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本科录取原则:遵照2008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2.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5.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⑴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⑵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遵照2008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2、无联考省市须参加我校专业,成绩合格;
3、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⑴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⑵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