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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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08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 2008-1-3 9:29:16

录取原则
1.   我校专业测试总成绩中各科目成绩所占比例为:素描50%,色彩50%。
2.   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各省招办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有省联考的必须通过本省联考测试)持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按各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3.   对获准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组织体检、政审,填写考生登记表及报考志愿。
4.   录取时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在我校的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录取条件对新生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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