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节选)
1、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市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2、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音乐学专业(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音乐学专业(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7、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办组织了本专业统一考试的,需取得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8、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或者复查成绩与入学成绩有较大出入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