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2008年省内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我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等、中等学校、普通中学的音乐教师及社会各界需要的音乐工作者。
二、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2008年招生计划:
学校 专业 学制 招生数
贵州师范大学 音乐学 4 120(暂定)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音乐学 4 160(暂定)
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08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带户口簿)和艺术考生报名登记表(报考艺术院校的考生请于2007年12月22日至28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并领取贵州省2008年艺术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和表复印在一张纸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到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贵州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交纳专业报名考试费:130元/生
3、凡获取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在领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未获取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也必须在领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文、理科类报名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四、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2—23日
考试时间:2008年1月24—29日
报名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贵州省2008年师范类音乐学专业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五、考试科目和评分办法:
1、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作曲、舞蹈、表演六门,考生只选其中一门;
2、视唱练耳(必考);
3、评分办法:总分100分,其中专长科目70%,视唱练耳30%。
要求: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
钢琴: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器乐:乐曲一首(曲目自选;时间6分钟以内)
另注:打击乐有小鼓、玛琳巴、排鼓、中国大鼓、排鼓大鼓套打考生选一样;
作曲: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舞蹈:自选舞蹈一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模仿舞蹈一段;
表演:朗诵(自选)、小品(现场命题)各一,才艺展示(自选),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报名。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在省考试中心的投档范围内,对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八、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的报考费用及食宿自理。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一律自备。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www.gznu.edu.cn或zjc.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0851)6702115(音乐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2007 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