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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08年音乐类专业湖北省招生简章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 2008-1-8 12:21:52

黄冈师范学院

200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湖北省)

 

一、培养目标

我校200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有音乐学(师范类)和音乐表演(非师范)两个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毕业合格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音乐学专业培养具有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合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以及社会其他部门工作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合格音乐教育人才。音乐表演专业是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具备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部门从事表演、教学以及音乐表演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及收费标准

我校2008年音乐类专业在湖北、山东、湖南、江西、新疆等五省(区)共计划招生165人,其中音乐学招生125人,音乐表演招生4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文理兼收。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9000元。

三、考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勤奋学习的决心。

2、具有学习音乐的基本条件和一定音乐基础知识、声音本质较好、呼吸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身体匀称、五官端正、会一种以上乐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在职人员报名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要求形象好,专业特长突出。

3、报考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91后出生),专业成绩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25周岁(198391后出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还要求符合师范专业报考的其他附加条件。

42008年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除外。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考试时间:2008334日(共2天),随到随考。

2、报名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3、考生报考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②1寸登记照片3张(反面写上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③身份证。

4、报名考试费200元。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1、专业考试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①声乐;②钢琴、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③视唱练耳。每科考试一曲。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①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②副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主项、副项每项考试一曲。③视唱练耳。

2、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

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湖北省招办有关高考招生录取政策,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考生参加考试时,考点备有钢琴,其它用品请自带,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黄冈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12    

 

校 址:湖北黄冈市黄州科技开发区新港二路146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616617(招生办公室)                  传 真:8662677

8621603(音乐系)                      网 址:http://www.hgnc.net

                                    邮 箱:zhaoban@hgn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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