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
200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非湖北省)
一、培养目标
我校200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有音乐学(师范类)和音乐表演(非师范)两个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毕业合格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音乐学专业培养具有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合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以及社会其他部门工作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合格音乐教育人才。音乐表演专业是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具备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部门从事表演、教学以及音乐表演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及收费标准
我校2008年音乐类专业在湖北、山东、湖南、江西、新疆等五省(区)共计划招生165人,其中音乐学招生125人,音乐表演招生4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文理兼收。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9000元。
三、考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勤奋学习的决心。
2、具有学习音乐的基本条件和一定音乐基础知识、声音本质较好、呼吸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身体匀称、五官端正、会一种以上乐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报名。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要求形象好,专业特长突出。
3、报考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
4、2008年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除外。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点 |
报名考试时间 |
考点详细地址 |
潍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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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潍坊市奎文区委党校 |
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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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 |
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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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江西师范大学 |
新疆 |
承认新疆专业联考成绩 |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②1寸登记照片3张(反面写上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③身份证。
3、报名考试费150元。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1、专业考试随报随考: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②钢琴(或器乐)。声乐在一考场,钢琴(器乐)在另一考场。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①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②副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每科考试一曲。
2、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
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考生参加考试时,考点备有钢琴,其它用品请自带,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黄冈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
校 址:湖北黄冈市黄州科技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616617(招生办公室) 传 真:8662677
8621603(音乐系) 网 址:http://www.hgnc.net
邮 箱:zhaoban@hgn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