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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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方向、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 2008-1-8 12:28:42

一、招生名额:
专业名称
学  制
招生
计划
招生范围
备 注
音乐学(师范)
四年制本科
120名
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报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40名
舞蹈学(师范)
50名
 
二、报考条件与办法: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5周岁(舞蹈学专业年龄不超过21周岁),身体健康的未婚青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报考,现役军人经省军区级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报考音乐学、表演专业的考生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并具备声乐、器乐等特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需接受过比较系统的舞蹈基本功训练,并具备舞蹈专业的形体条件。 
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三、报名考试:
 1、 音乐学:
  (1)报名时间:3月4日~5日   
  (2)初试时间:3月5日~6日(初试结束后,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演奏钢琴曲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演奏钢琴曲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b、视唱练耳。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2、表演(声乐、民乐、西洋乐器、键盘):
 (1)报名时间:3月4日~5日   
 (2)初试时间:3月5日~6日(初试结束后,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3、舞蹈学:
 (1)报名时间:2月27日   
 (2)考试时间:2月28日~29日
 (3)考试内容: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
 (4)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四、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电话:029—85310330     85308754   
传真:029—85310188     85307094
邮编:710062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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