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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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08年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来源: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2008-1-9 9:05:11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08年继续招收“3+2”五年制高职高专学生。凡福建省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2008年中考成绩合格,并通过了我院的专业测试,均可报考我院。本着综合培养、潜质全面开发的教学理念,我院五年制高职高专专业学习与文化学习并进,前三年的中学教育与后两年的高等教育相衔接,为学子们开辟了一条大学“直通车”道路,既避开了高考带来的身心疲惫,又节省了宝贵的时间,更为家庭节省了开支,是福建省内初中毕业生的最佳选择。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专业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实用型两栖、多栖演艺人才,为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艺术职业人才。

二、招收专业: 1.舞蹈表演

                2.音乐表演(专业方向:钢琴、古筝、声乐)

三、考试内容: 1.舞蹈专业考生进行基本功测试、自备舞蹈片断表演;

音乐表演考生进行歌唱表演或乐器演奏。

以上测试考生均需自带伴奏带。

2.由专业老师现场测试,对考生的艺术素质做出全面的了解和评价。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在2008年4至5月期间,必须向我院招生办报名参加专业测试,五月中旬向当地中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报志愿时填报我院;在专业测试之前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也可随时用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直接与我院招生办联系。

五.毕业文凭: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备案,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高职高专(大专)学历证书。

六.学费:

学制五年,前三年10,000元/学年,后两年12,000元/学年。

七.联络方式: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福建路32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 361002                    

电 话: (0592)2570185、2570886、2570206。 

传 真: (0592)2570185          

网 址:  http://www.xmyanyi.com     

    E-mail:  zsb@xmyan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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