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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2008-1-9 15:28:43

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统考的专业(含浙江省的舞蹈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2、社会体育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以上,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3、浙江省外考点的各校考专业: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广电类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占20%和文化成绩占80%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总分 =专业成绩×7.5×20%+文化考试成绩总分×80%。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位居我院单独组织的所有该专业校考考生前十名者(包括并列名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位居该专业校考考生前三名者(包括并列名次)),一志愿填报我院,入学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2)、舞蹈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对于舞蹈学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专业成绩名次位于新疆、内蒙、山东、黑龙江四省专业校考考生前三名者(含并列名次),一志愿填报我院,入学时一次性减免学费壹万元。各专业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舞蹈学综合分=专业成绩×7.5×60%+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0%。
艺术设计、动画综合分=专业成绩×7.5×50%+文化考试成绩总分×50%。
4、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同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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