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生源省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表演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不作具体要求,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b.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X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c.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d.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