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座落在美丽的杭州西子湖畔,毗邻万松书院,学院依山傍水、绿树成荫,景色秀丽,文化底蕴深厚。学校占地面积102亩,被誉为全国最美的音乐学院。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08年的浙江两级师范学堂。李叔同率先在这里进行学堂乐歌的创作与教学,中国现代音乐教育也是在这里开启了绚丽的扉页。
1982年建立的学校音乐系,是当时浙江省最早的高等音乐教育机构;2000年改系建院,现拥有浙江省唯一的“音乐学”省级重点学科和唯一的“音乐教育”省级重点专业;2007年音乐学专业被遴选为全国一类特色专业。学院拥有音乐学、艺术学两个硕士点,14个研究方向;拥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教育等四个本科专业,设有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系、声乐系、钢琴系、器乐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艺术教育系、研究生部、艺术学研究所等教学和研究机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635名,硕士研究生81名。20多年来,学院培养了本科、研究生2000余名,学生在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比赛、全国大学生舞蹈大赛、全国大学生校园歌手(专业组)大赛、中国音乐国际比赛等国内外各级音乐舞蹈比赛中获奖;培养了吕薇、胡雁等一批全国著名青年歌唱家。学院专任教师70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18名,讲师40名,博士5名、硕士20名、外籍教师2名。他们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音乐期刊上共发表论文和作品500余篇(部),出版专著和教材36部,获得了包括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电视青年歌手大奖赛、中国歌手金号奖等重要奖项;学院的“民族民间音乐概论”、“西方音乐史”被列为浙江省省级精品课程。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炤教授被聘为学院的名誉院长。
学院教学设施优良,有琴房300余间,舞蹈基训教室6间,建有数码钢琴教室、电子琴教室、电子音乐(MIDI作曲)教室、远程教育课室等,配有德国9英尺斯坦威音乐会专用钢琴、全套雅马哈管乐器和中西乐器,配备专业图书音像资料室和阅览室,座落在校园内的杭州音乐厅可容纳600余名观众,舞台能满足大型歌舞表演,并建有供音乐会专业演出的活动声罩,为师生的音乐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提供了理想的场所。学院的专业图书馆藏书11万6千余册,各类音乐舞蹈音像资料5千余张(盘);学院以雄厚的办学力量、先进的教学理念吸引了国内外众多著名专家、学者来此授课讲学。20多年来培养了众多音乐、舞蹈人才,他们在国内外的艺术表演、艺术教育、艺术管理和艺术产业领域做出了骄人的业绩。
学院与国内外音乐院校、音乐研究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经常邀请著名音乐院校、音乐表演团体、专家来学院访问、讲学,学院师生也曾应邀赴美国、韩国、荷兰、日本、意大利等国进行交流、演出。学院十分重视艺术实践活动,把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经常组织学生参加省内外重大的文艺演出,如第七届中国艺术节开幕式大型文艺演出,西博会开幕式、闭幕式文艺演出,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等,受到了举办方的高度评价。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胜任音乐和舞蹈教育教学及艺术教育教学、创作、表演、研究等工作的音乐、舞蹈和艺术教育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学制 |
计划 |
招生方向 |
专业考试方式 |
学费 | ||
音 乐 学 |
音乐教育(师范) |
4年 |
52 |
面向全国 招生 |
本省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
外省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
音乐表演 |
作曲、理论(音乐学) |
4年 |
63 |
面向全国 招生 |
1、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浙江籍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考试。 2、外省、市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由本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3、舞蹈(师范、非师范)专业由本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4、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必须参加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统考,除此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气质面试、素描或书法、舞蹈三个科目的考试;非浙江籍的考生只要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加试即可。 |
9000元/学年 | |
钢琴 |
4年 | ||||||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演唱 |
4年 | ||||||
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二胡、板胡、扬琴、琵琶、筝、柳琴、中阮、古琴、民族打击乐) |
4年 | ||||||
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 |
4年 | ||||||
舞蹈学 |
舞蹈学(非师范) |
4年 |
20 |
面向全国 招生 | |||
舞蹈学(师范) |
4年 |
20 |
7000元/学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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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师范) |
4年 |
26 |
面向全国 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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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学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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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计划、考试方法和招生批次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根据教育部分省计划的要求,我院今年只面向以下省(市)、自治区招生: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武汉点: 报名时间:1月11--12日,考试:1月13日--15日。
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北京点: 报名时间:1月28-29日,考试:1月30日—2月1日。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号)
哈尔滨点:报名时间:2月13-14日,考试:2月15日—2月17日。
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太原点: 报名时间:2月18--19日,考试:2月20日—2月22日。
地点: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长沙点: 报名时间:2月21--22日,考试:2月23日—2月25日。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杭州点: 报名时间:3月12---13日,考试:3月14日—3月17日
地点:杭州师范大学音乐艺术学院(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注:
1、艺术教育、作曲、理论只在杭州设考点;其它考点不接受上述专业考生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验交以下材料和费用: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08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考生报名表》。
(3)缴纳一试考务费(参加二试者另交二试考务费)。
3、所有音乐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
六、专业考试
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艺术教育)专业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类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必须参加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统考,除此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气质面试、素描或书法、舞蹈三个科目的加试;非浙江籍的考生只要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即可。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具体省、市名单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
注:考试方法和招生批次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音乐学(师范):
一试:考生在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试科目中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参加一试。注:主项声乐演唱一首歌曲;主项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主项乐器(民乐)演奏不同风格的作品二首,(管弦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
二试:(1)副项考试:声乐演唱一首歌曲;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乐器(民乐)演奏不同风格的作品二首,(管弦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2)视唱、听音模唱。
2、艺术教育(师范):
一试:艺术气质面试:(1)语言表达,抽考命题(有表情的朗诵);(2)回答考评教师的问题。
二试:艺术特长测试,考四项:(1)歌唱;(2)器乐演奏(含键盘乐器);(3)舞蹈;(4)素描或书法。
1、歌唱:任选1首中外歌曲演唱,唱法不限。
2、器乐演奏:任选1件中外乐器,演奏1首中国或外国作品。
3、舞蹈:任选1个舞蹈作品表演,舞种不限。
4、素描或书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命题素描,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内容不限。
注: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必须参加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统考,除此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气质面试、素描或书法、舞蹈三个科目的加试。
3、音乐学(理论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1)理论考卷一(听音记谱、乐理);(2)理论考卷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3)视唱。
4、作曲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
二试:(1)理论考卷(听音记谱、乐理、和声写作);(2)歌曲写作;(3)视唱。
5、钢琴演奏方向:
一试:演奏(1)练习曲(车尔尼Op.740以上)一首。(2)复调作品一首;(3)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6、美声、民声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7、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演奏不同风格的大中型作品二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8、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1)弦乐器演奏 ① 音阶、琶音、双音;② 练习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2)管乐器演奏 ① 音阶(连音、吐音)等;② 练习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3)打击乐演奏 ① 小军鼓练习曲一首(或其它打击乐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 钢琴曲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9、通俗演唱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通俗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1)才艺表演;(2)视唱、听音模唱。
注:伴奏可用CD或磁带。
10、舞蹈学(非师范、师范):
一试: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目测身高。
二试:舞蹈综合素质:(1)软、开度;(包括下腰、横、竖叉等);基训组合(控制组合);专业技巧跳、转、翻或技巧组合;(2)即兴表演;(3)动作模仿;(4)目测身高比例。
注: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承担浙江省舞蹈类专业课统考,舞蹈学成绩既作为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也作为认可我省该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的专业成绩。
七、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初发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考生凭此通知单(部分省市还必须参加本省同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所有专业考生,可文理兼报。高考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2、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部分省市还必须具备本省同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按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公布的允许填报的我校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八、录取原则
1、参加浙江省考试院统考的考生(含报考钱江学院),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浙江省籍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按志愿以综合总分(即:文化成绩的50%+专业成绩的50%)从高到低投档;非浙江省籍考生,对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为主,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语文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音乐表演专业语文不作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作参考)。
艺术教育(师范):浙江省籍考生必须参加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气质面试、素描或书法、舞蹈三个科目的加试,合格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按志愿以音乐类统考综合总分(即:文化成绩的50%+专业成绩的50%)从高到低投档;非浙江省籍考生,对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为主,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语文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
舞蹈学(师范、非师范):浙江省籍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按志愿以综合总分(即:文化成绩的40%+专业成绩的60%)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非浙江省籍考生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主,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理论与听写部分的考试范围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范围 |
参考书 |
音乐学 (史论方向) |
音乐理论 综合卷(一) |
1、乐理;2、和声(和声分析:包括近关系转调及其之前的内容);3、听音记谱(音程:八度之内所有的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和弦;旋律: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和声学教程》 斯波索宾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
音乐理论 综合卷(二) |
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 |
《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 俞人豪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 |
作曲 |
音乐理论 综合卷(一) |
1、乐理;2、和声(四部和声写作,包括和声小调在内的自然音体系同调和声);3、听音记谱(音程:八度之内所有的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和弦;旋律: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和声学》 斯波索宾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
歌曲写作 |
歌曲一首(两首歌词选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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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视唱练耳的考试范围
专业及方向 |
项目 |
试题范围 |
备注 |
理论作曲 |
视唱 |
五线谱;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附点、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钢琴 西方弦乐器 |
视唱 |
五线谱;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线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模唱 |
1、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长度不超过2/4拍8小节。 |
二试 | |
音乐教育 声乐 管乐 民乐 打击乐 |
视唱 |
五线谱或简谱任选;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变化音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模唱 |
1、和声音程:纯八度之内各种自然音程;2、旋律音组(7个音之内);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长度不超过2/4拍8小节以内。 |
二试 |
九、附则
1、各专业计分比例如下:音乐学(师范)满分100分,主项50%,副项20%,视唱、听音模唱30%。艺术教育(师范)满分100分,一试成绩20%,二试成绩80%(浙江籍考生音乐统考成绩40%,加试成绩60%)。音乐表演(非师范)满分100分,主项70%,视唱、听音模唱30%。舞蹈学(非师范、师范)满分100分,舞蹈基础50%,舞蹈表演50%。音乐理论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基础和声分析30%,中西音乐史基础30%,面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歌曲演唱)10%。作曲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初级和声30%,歌曲写作30%,面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10%。
注:浙江省籍音乐类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办法计算各专业成绩。
2、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我校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3、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6、关于助学贷款与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校还将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及表现,酌情予以资助。同时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7、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月初起可在杭师大招生信息网(http://bkzs.hznu.edu.cn)上查询。
咨询电话:音乐学院 0571-28865178
校 招 办 0571-28875151 28862931
网址: 音乐学院 http://yyxy.hznu.edu.cn
校 招 办 http://bkzs.hznu.edu.cn
联系地址:音乐学院 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邮编:310002)
校 招 办 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
交通: 音乐学院 公交809、K12到玉皇山路口下车;Y2、K30或30、K4、K38、Y6、Y9到万松岭路口或长桥站下车。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