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成绩,按照 1:4 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6日前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按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达到山东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者,经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文、理)、书法专业按文化分数投档,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由高至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