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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08音乐舞蹈戏曲表演专业2008年自主招生说明

来源: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08-1-14 10:46:2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院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戏曲表演(越剧)专业实行自主招生,即专业和文化由我院自主命题、自主招考,自行录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舞蹈表演(表导演)

3

20

音乐表演

3

35

戏曲表演(越剧)

3

25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方法

(一)报考条件:凡已办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手续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1、参加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或舞蹈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2、近三年在县(含)级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3、社会艺术考级(声乐、乐器、舞蹈)取得五级(含)以上证书的考生。

(二)报名方法: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考生,凭《高考报名证》、身份证、有效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带一寸免冠同底正面近照两张,到我院招就办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另定)。

学费

每生每学年7800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实行奖、助、贷、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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