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08年音乐类专业
招 生 简 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学历、人数及地区
类别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历 |
招生 科类 |
人数 |
学费 (年) |
招生地区 |
音 乐 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四年 |
本科 |
文理 兼收 |
30 |
10000元 |
湖北 湖南 安徽 |
音乐学(声乐、钢琴、舞蹈表演) |
四年 |
本科 |
文理 兼收 |
30 |
10000元 | ||
总计 |
60 |
|
|
二、招生对象
面向湖北、湖南、安徽等省,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待业或从业青年。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能坚持正常学习。
3、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应有良好的音乐听觉,声音本质较好,口齿清晰、音准,具备一定的音乐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音乐学(钢琴表演)专业须具备一定的钢琴表演能力;音乐教育和钢琴表演方向男性身高须在
4、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报考证(非计算机网络报名的地区还须携带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
2、交纳报名考试费:音乐类专业每生200元(兼报专业另交6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3、考生须认真填写《江汉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名登记表》(可在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下载),选报专业类别志愿(只须在方框内打“√”),并准确无误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所在省区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号。
4、音乐类考生专业方向可以兼报,但须分别参加专业考试(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五、考试办法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湖南、安徽省籍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并且专业成绩合格。
六、考试科目与要求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 |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声乐 |
演唱一首完整曲目,唱法不限 | |
钢琴(器乐) |
演奏一首完整曲目,风格不限 | ||
视唱 |
抽题演唱一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 ||
练耳 |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形式,时间30分钟) | ||
乐理 |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形式,时间60分钟) | ||
面试 |
测试身高、五官、气质等 | ||
音乐学(声乐、钢琴表演) |
主科(选一) |
声乐 |
演唱两首风格不同的完整曲目,唱法不限 |
钢琴 |
演奏完整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 ||
视唱 |
抽题演唱一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 ||
练耳 |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形式,时间30分钟) | ||
乐理 |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形式,时间60分钟) | ||
面试 |
测试身高、五官、气质等 | ||
音乐学(舞蹈表演) |
剧目表现力 |
表演一个完整成品舞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即兴创编展示 | |
舞蹈基本功 |
软开度、弹跳、旋转等技巧展示 | ||
形体形象 |
测试身高、五官、身材比例 |
特别提示:兼报专业方向考生视唱、练耳、乐理只须参加一次考试。
七、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省区 |
专业(方向)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
湖北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3月7-9日(在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3月11-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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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艺术学院 |
音乐学(声乐、钢琴、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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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音乐类 |
2月17-18日 |
2月18-19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 | |
安徽 |
音乐类 |
3月3-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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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 |
特别提示: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八、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满分250分,其中:声乐、钢琴(器乐)两科中高分占45%、低分占27%,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8%,面试占5%。
音乐学(声乐、钢琴表演方向)专业:满分250分,其中:主科占70%,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8%,面试占7%。
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剧目表现力60分,舞蹈基本功30分,形体形象10分。
九、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省区各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发放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音乐学(声乐、钢琴表演方向)专业主科原始成绩和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综合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对专业统(联)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省区,按生源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十、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十一、有关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表演服装、伴奏带等均自带。
2、音乐专业考试不得自带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湖北省每生收取伴奏费20元。外省伴奏费收费标准按所在考点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将于4月初对考生公布,考生可登陆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http//zjc.jhun.edu.cn)直接查询,我校不发放书面成绩或进行电话查询。专业合格证将根据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给本人。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027—84237298(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30056
学校网址:www.jh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