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3773考试网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正文

江汉大学200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江汉大学 2008-2-1 17:03:53

江汉大学2008年音乐类专业

招 生 简 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学历、人数及地区

类别

专业(方向)

学制

学历

招生

科类

人数

学费

(年)

招生地区

音乐学(音乐教育)

四年

本科

文理

兼收

30

10000

湖北

湖南

安徽

音乐学(声乐、钢琴、舞蹈表演)

 

四年

本科

文理

兼收

30

10000

总计

60

 

 

 

 

 

 

 

 

 

 

 

二、招生对象

面向湖北、湖南、安徽等省,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待业或从业青年。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能坚持正常学习。

3、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应有良好的音乐听觉,声音本质较好,口齿清晰、音准,具备一定的音乐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音乐学(钢琴表演)专业须具备一定的钢琴表演能力;音乐教育和钢琴表演方向男性身高须在1.65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5以上;音乐学(声乐、舞蹈表演)专业应具备一定的音乐或舞蹈表演能力,良好的形象,身材匀称,男性身高须在1.70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以上;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4、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报考证(非计算机网络报名的地区还须携带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

2、交纳报名考试费:音乐类专业每生200元(兼报专业另交6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3、考生须认真填写《江汉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报名登记表》(可在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下载),选报专业类别志愿(只须在方框内打“√”),并准确无误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所在省区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号。

4、音乐类考生专业方向可以兼报,但须分别参加专业考试(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五、考试办法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湖南、安徽省籍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并且专业成绩合格。

 

六、考试科目与要求

专业(方向)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

音乐学(音乐教育)

声乐

演唱一首完整曲目,唱法不限

钢琴(器乐)

演奏一首完整曲目,风格不限

视唱

抽题演唱一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练耳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形式,时间30分钟)

乐理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形式,时间60分钟)

面试

测试身高、五官、气质等

音乐学(声乐、钢琴表演)

主科(选一)

声乐

演唱两首风格不同的完整曲目,唱法不限

钢琴

演奏完整的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视唱

抽题演唱一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练耳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形式,时间30分钟)

乐理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形式,时间60分钟)

面试

测试身高、五官、气质等

音乐学(舞蹈表演)

剧目表现力

表演一个完整成品舞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即兴创编展示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弹跳、旋转等技巧展示

形体形象

测试身高、五官、身材比例

 

 

 

 

 

 

 

 

 

 

 

 

 

 

 

 

 

 

特别提示:兼报专业方向考生视唱、练耳、乐理只须参加一次考试。

 

 

七、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省区

专业(方向)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湖北

音乐学(音乐教育)

37-9日(在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11-12

314下午考生集中考练耳、乐理

江汉大学艺术学院

音乐学(声乐、钢琴、舞蹈表演)

313全天、14日上午

湖南

音乐类

217-18

218-19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

安徽

音乐类

33-4

35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

特别提示: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八、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满分250分,其中:声乐、钢琴(器乐)两科中高分占45%、低分占27%,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8%,面试占5%

音乐学(声乐、钢琴表演方向)专业:满分250分,其中:主科占70%,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8%,面试占7%

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剧目表现力60分,舞蹈基本功30分,形体形象10分。

九、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省区各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发放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音乐学(声乐、钢琴表演方向)专业主科原始成绩和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综合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对专业统(联)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省区,按生源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十、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十一、有关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表演服装、伴奏带等均自带。

 2、音乐专业考试不得自带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湖北省每生收取伴奏费20元。外省伴奏费收费标准按所在考点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将于4月初对考生公布,考生可登陆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http//zjc.jhun.edu.cn)直接查询,我校不发放书面成绩或进行电话查询。专业合格证将根据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给本人。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02784237298(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30056

学校网址:www.jhun.edu.cn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