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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2008年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上海体育学院 2008-2-27 14:30:20

关于2008年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7]271号)文件精神,我院现就2008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接受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运动成绩优异:
1.       奥运会项目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获得前三名;
2.       非奥运会项目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获得冠军;
3.       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
4.       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
5.       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四)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二、申报材料
    (一)《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含学校同意接收意见);
    (二)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出具的运动成绩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联系拟申请就读的高等学校,并取得学校同意;
    (二)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申报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应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四)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拟接收优秀运动员入学的高等学校在《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由招生院校负责;申报其他专业的由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七)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八)申报材料经教育部审批后,由相关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四、报名时间:
    免试考生于2008年3月1日前将免试材料邮寄或直接送到我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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