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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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包头师范学院 2009-1-3 15:29:12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是一所集硕士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为一身,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练掌握音乐、舞蹈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音乐教师以及社会所需要的具有音乐、舞蹈技能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专业、名额和学制

面向自治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生。音乐学专业本科生90名,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50名(包括:西洋管弦乐专业方向、声乐专业方向、民族器乐专业方向、键盘乐专业方向、打击乐专业方向),舞蹈学专业本科生40名,学制均为四年。音乐教育专业专科30名,学制三年(仅限内蒙地区)。湖南、湖北、江西、山东地区本科招生名额视考生报名人数而定。新生入学后按照志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入相应专业方向学习。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报名考试办法

1、报名方式

⑴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名方式

报名分二个步骤:①互联网预报名,②现场正式报名

考生领取到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后,即可登陆包头师范学院网站进入音乐学院术科加试报名系统,浏览报考须知后,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网址:http://221.199.150.103/yyxy/baoming )。网上报名完毕后请考生牢记预报名号和密码。并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正式报名才能生效,也可在正式报名前用预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修改你的预报名资料!

现场报名考生需携带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凭网上预报名号现场交纳报名费、照相,领取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现场正式报名时间和地点见下面的报名考试日程表。

⑵区外考生报名方式

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等区外考生在规定时间凭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直接到专业考点报名,领取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交同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点、报考专业、姓名、考生号)。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不得兼报。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可兼报音乐教育专科专业。

3、不允许跨省(区)报考,考生在所在省(区)只能报考一次。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专业测试科目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舞蹈学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内容

1、声乐、器乐键盘的考生演奏(唱)曲目1-2首,器乐和键盘乐器的考生演奏一升一降至三升三降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2、视唱、模唱。

3、练耳(笔试)、乐理(笔试)。

4、专业副项。

1、舞蹈基本动作(考官指定)。

2、舞蹈片断1-2段(自编)

3、舞蹈模仿1-2

4、形体条件

5、模唱(单音、节奏)。

1、西洋管、弦乐专业方向:演奏乐曲1-2首,练习曲和音阶各指定一条。

2、声乐方向:中外作品任选2首。

3、键盘乐专业方向:中外作品任选1-2首,练习曲一首(程度在299以上)。

4、民族乐器专业方向:演奏乐曲1-2首,练习曲一首。

5、打击乐专业方向:独奏1-2首,曲一首。

注:乐理、视唱、练耳、模唱与音乐学专业加试相同。

注:舞蹈专业的道具及服装自备;器乐考生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初复试一次进行)

 


六、报名考试日程表

省区

城市

报名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湖北省

武汉市

湖北教育考试院

224-25

226

湖南省

长沙市

湖南师范大学

23-4

25

山东省

临沂市

临沂市招生办

2月8日-9日

2月10日

江西省

南昌市

江西师范大学

2月23日-24日

2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月5日-7日

1月7日-9日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

内蒙古民族大学艺术学院

1月14日-15日

1月16日-17日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包头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1月13日-14日

1月14日-15日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分别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以及有关省(市)招生规定办理,与报考其它类别的考生同步进行。

八、专业成绩的考核与划线办法

1、专业成绩计算办法:考生同一科目的最终成绩为评委给分的平均成绩,原始成绩以百分计,最终总成绩按结构比例折算,各项成绩均按实际得分占总分的百分比计算后记入总分,各专业总分均为300分。

音乐学及音乐教育专业:专业主项50%、视唱10% 、模唱5%、练耳15%、乐理15%、专业副项5%

舞蹈专业:舞蹈片段40%、舞蹈模仿15%、舞蹈基本功25%、形体条件15%、模唱5%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专业60%、视唱10%、模唱5%、练耳15%、乐理10%,其中专业成绩不得低于180×85%

2、成绩公布与划线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教育专业分别按总分划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且一律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在2009425430期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10628833查询。如果有误,速与我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由我校负责在5月10日之前予以更正,5月10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录取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外省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按照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415前通过我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寄发上线考生专业合格证。

九、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凡取得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山东、江西、湖南、湖北省的考生,取得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凡我校承认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十、学费标准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本科专业为7000元/学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4500元/学年。

十一、复查

为确保招生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咨询方式

招生就业处:0472-3993074                 联系人:老师

音乐学院:04723993404  04723993403  联系人:老师

地址:包头师范学院音乐楼

包头师范学院网址www.bttc.cn www.bt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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