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 州 学 院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术科考试大纲
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目 录
一、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四)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模特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术科校考(以下简称音乐术科校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校考总分满分100分。考试项目包括:
1、主考项(占85%):声乐、钢琴、舞蹈、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必考项(占l0%):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3、加试项(占5%):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另一项作为加试项,加试项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加试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考项、必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l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得分×85%+必考项得分×l0%+加试项得分×5%。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校考具体要求见各项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必自带钢琴伴奏谱)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40分)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分)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分)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语言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分)
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声乐加试分=(声乐得分-60)x10%。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
(1)生理条件:左右手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2)程度:以钢琴为主考的学生要求弹奏车尔尼299中、后期内容以上,以钢琴为加试的考生要求弹奏拜厄 后期内容以上,曲目自选。
(3)以钢琴为主考的考生,要求弹奏:
a.规定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b.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中任选一首。
(4)以钢琴为加试的考生,要求弹奏:
A.练习曲一首
B.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时间。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4、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2)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3)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4)对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5)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如果考生以钢琴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钢琴加试分,钢琴加试分=(钢琴得分-60)x10%。
(三)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
(1)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2)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说明:①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②自备录音带。③考试时,自备练功服,不需穿演出服。
4、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作品中的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背谱演奏。
说明:①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3、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
①音组、音程、和弦模唱 30%
②旋律片段模唱 30%
③旋律视唱(
注:用简谱演唱 总分按32分计算
用五线谱演唱 总分按40分计算
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美术类术科校考(以下简称美术术科校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为学院的美术类专业招收合格新生提供录取依据。学院根据考生美术术科单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美术术科单考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校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应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术科校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通过速写的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包括人物动态的组合)或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校考总分满分300分。考生美术术科校考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素描得分+色彩得分+速写得分
五、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①静物写生;
②石膏头像写生;
③人物头像写生;
④根据图片或相关资料完成素描考试。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或炭棒(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 分,其中:
构图 占20%
造型与比例 占30%
深入与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①静物写生;
②人物头像写生;
③根据图片及相关资料完成色彩考试;
④默写文字材料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开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 100 分,其中:
构图 占15%
色彩关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①人物动态速写或默写;
②人物动态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③人物与环境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或炭棒(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15%
人物动态表现 占30%
造型与比例 占30%
表现技法 占25%
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模特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模特类术科校考(以下简称模特术科校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服装模特表演能力、艺术修养及审美能力、观察与表现能力等,选拔出具有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服装设计及表演、服装展示策划及品牌推广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三、考试内容
模特术科校考总分满分150分。考试内容包括:
1、形体测试(60分):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请自备泳装);
2、身体协调性测试(20分):舞蹈、健美操任选一,时间不超过2分钟,考生自备音乐磁带、光碟、道具;
3、自备服装表演测试(20分):模特技巧(步态、转身、造型、乐感等);
4、规定服装表演测试(30分);
5、口试(20分)。
四、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五、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模特术科校考总分满分150分。考生模特术科校考的总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分﹦形体测试得分﹢身体协调性测试得分﹢自备服装表演测试得分﹢规定服装表演测试得分﹢口试得分。
六、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形体测试(60分) | |||||||||||||||||||
1.测量部分(40分) | |||||||||||||||||||
身高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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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 |
胸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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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部 |
大腿围 |
优 良 中 差 | ||||||||||||
体重KG |
|
腰围 |
|
小腿围 |
优 良 中 差 | ||||||||||||||
肩宽CM |
|
臀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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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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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躯干状况 |
优 |
良 |
中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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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性观测部分(20分): | |||||||||||||||||||
观测项目 |
体 形 特 征 |
结 论 | |||||||||||||||||
头 形 |
小 中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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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 形 |
瓜子形 圆形 方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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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
优 良 中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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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 色 |
健康、有疤痕、白、黄 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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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质 |
好 一般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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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 形 |
平肩 溜肩 左右对称(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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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曲线 |
丰满 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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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腿形 |
I X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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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线条 的流畅性 |
优 良 中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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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质 |
优 良 中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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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协调性测试(20分): | |||||||||||||||||||
主要考核内容:1、乐感 2、动作协调性 3、悟性 4、柔韧性 | |||||||||||||||||||
(三)、自备服装表演测试(20分) | |||||||||||||||||||
主要考核内容:1、服装搭配的协调性; 2、造型动作的规范性; | |||||||||||||||||||
3、形体表现与音乐是否吻合; 4、步态。 | |||||||||||||||||||
(四)、规定服装表演测试(30分): | |||||||||||||||||||
主要考核内容:1、对指定服装的理解能力 ; 2、形体语言运用的准确性 | |||||||||||||||||||
3、形体语言表现与服装风格是否吻合;4、对舞台表演的领悟性 | |||||||||||||||||||
(五)、口试(20分): | |||||||||||||||||||
主要考核内容:1、自我介绍(一分钟内);2、规定问题回答;3、评委即兴考核。 | |||||||||||||||||||
总成绩 |
形 体 测 试 |
身体协 调性测试 |
自备装 |
规定装 |
口试 | ||||||||||||||
|
测量 |
定性观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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