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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术科考试大纲

来源:惠州学院 2009-1-3 15:45:07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术科考试大纲

 

 

 

 

 

 

 

 

 

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12

 

 

 

 

一、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模特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术科校考(以下简称音乐术科校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校考总分满分100分。考试项目包括:

1、主考项(占85%):声乐、钢琴、舞蹈、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必考项(占l0%):视唱练耳。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3、加试项(占5%):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另一项作为加试项,加试项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加试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考项、必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l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得分×85%+必考项得分×l0%+加试项得分×5%。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校考具体要求见各项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1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必自带钢琴伴奏谱)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40分)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分)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分)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语言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分)

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声乐加试分=(声乐得分-60)x10%。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

1)生理条件:左右手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2)程度:以钢琴为主考的学生要求弹奏车尔尼299中、后期内容以上,以钢琴为加试的考生要求弹奏拜厄 后期内容以上,曲目自选。

3)以钢琴为主考的考生,要求弹奏:

a.规定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b.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中任选一首。

4)以钢琴为加试的考生,要求弹奏:

A.练习曲一首

B.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时间。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

4、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演奏姿势,演奏方法,基本功。

2)演奏的速度,准确性,流畅完整。

3)演奏音色、层次、力度变化。

4)对作品的理解,音乐风格,音乐形象,乐感及表现力。

5)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如果考生以钢琴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钢琴加试分,钢琴加试分=(钢琴得分-60)x10%。

(三)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

1)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2)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说明:①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②自备录音带。③考试时,自备练功服,不需穿演出服。

4、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作品中的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背谱演奏。

说明:①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3、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

①音组、音程、和弦模唱      30

②旋律片段模唱              30

③旋律视唱(一升一降以内、含西洋大小调及中国民族调式) 40%

注:用简谱演唱      总分按32分计算

        用五线谱演唱    总分按40分计算

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美术类术科校考(以下简称美术术科校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为学院的美术类专业招收合格新生提供录取依据。学院根据考生美术术科单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美术术科单考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校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应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术科校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通过速写的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包括人物动态的组合)或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校考总分满分300分。考生美术术科校考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素描得分+色彩得分+速写得分

五、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①静物写生; 

②石膏头像写生; 

③人物头像写生; 

④根据图片或相关资料完成素描考试。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或炭棒(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 分,其中: 

构图              20% 

造型与比例        30% 

深入与刻画        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25%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①静物写生; 

②人物头像写生; 

③根据图片及相关资料完成色彩考试; 

④默写文字材料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8开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 100 分,其中: 

构图              15% 

色彩关系          35% 

色彩造型能力      25% 

色彩表现技法      25%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 

①人物动态速写或默写; 

②人物动态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③人物与环境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或炭棒(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15% 

人物动态表现       30% 

造型与比例         30% 

表现技法           25% 

 

 

 

 

 

惠州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模特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模特类术科校考(以下简称模特术科校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服装模特表演能力、艺术修养及审美能力、观察与表现能力等,选拔出具有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服装设计及表演、服装展示策划及品牌推广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三、考试内容

模特术科校考总分满分150分。考试内容包括:

1、形体测试(60分):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请自备泳装)

2、身体协调性测试(20分):舞蹈、健美操任选一,时间不超过2分钟,考生自备音乐磁带、光碟、道具;

3、自备服装表演测试(20分):模特技巧(步态、转身、造型、乐感等)

4、规定服装表演测试(30分);

5、口试(20分)。

四、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五、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模特术科校考总分满分150分。考生模特术科校考的总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总分形体测试得分身体协调性测试得分自备服装表演测试得分规定服装表演测试得分口试得分。

六、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形体测试(60分)

1.测量部分(40分)

身高CM

 

三围
尺寸
CM

胸围

 

腿部
CM

大腿围

        

体重KG

 

腰围

 

小腿围

        

肩宽CM

 

臀围

 

 

身体比例

 

 

 

 

躯干状况

 

 

 

 

 

 

 

 

2.定性观测部分(20分):

观测项目

      

   

       

 

瓜子形  圆形  方形

 

五 官

        

 

健康、有疤痕、白、黄 

 

   一般  

 

平肩  溜肩  左右对称(是、否)

 

身体曲线

丰满       扁平

 

下肢腿形

I      X      O

 

身体线条

的流畅性

        

 

   

        

 

()、身体协调性测试(20分)

主要考核内容:1、乐感   2、动作协调性   3、悟性    4、柔韧性

()、自备服装表演测试(20分)

主要考核内容:1、服装搭配的协调性;          2、造型动作的规范性;

3、形体表现与音乐是否吻合;    4、步态。

()、规定服装表演测试(30分):

主要考核内容:1、对指定服装的理解能力 ;       2、形体语言运用的准确性

3、形体语言表现与服装风格是否吻合;4、对舞台表演的领悟性

()、口试(20分):

主要考核内容:1、自我介绍(一分钟内)2、规定问题回答;3、评委即兴考核。

总成绩

     

身体协

调性测试

自备装
表演测试

规定装
表演测试

口试

 

测量

定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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