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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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来源:西北民族大学 2009-1-10 22:00:16

一、学校概况
l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校
l       共和国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
l       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l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l       两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西北民族大学创建于1950年8月,座落在中国古丝绸之路重镇兰州市,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占地2880多亩,分城关区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夏官营校区。经过近60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一所优势和特色比较鲜明的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8万余人。学校现有55个民族的各类在校生19000 余人。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设有54个本科专业、31个硕士点、1个博士点,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格萨尔学、民俗学和宗教学为甘肃省重点学科,2007年、2008年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社会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2009年我校取得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权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权。
学校现设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文学院、新闻学院、维吾尔语言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藏语言文化学院、蒙古语言文化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现代教育技术学院、法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等25个教学学院和实验中心、网络中心。建有103个教研室,60个教学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同时,学校拥有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实——中国民族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实验室;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口腔医学、电子材料、生物工程与技术实验室。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推进以学分制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推进课程建设特别是精品课程建设,重视和支持教学改革研究。2000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甘肃省教学成果奖10项,省级精品课程14门。长期以来,学校形成了艰苦奋斗、同舟共济、与时俱进、超越自我、严格管理、从严治校的优良传统,培育了以黄土地精神、黄河精神为内容的优良学风和教风,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评价。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与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先后同美、英、法、德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和合作关系;成功举办了四次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先后聘请了70多位外籍专家,接收培养了400多名留学生。近几年,学校对外交流项目派往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美国、瑞典、芬兰等国学习的学生百余名。
二、音乐学院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有56年的办学历史,以培养专业音乐表演、教育、创作人才为目标。学院拥有我国当代著名作曲家尚德义教授,著名小提琴教育家、音乐学家李曙明教授以及资深教授赵景华、李强、贾纪文、黄金中、邹淑珍等学科带头人。
学院聘请著名作曲家王西麟、陆在易、王世光、刘聪、楚兴元,著名合唱艺术家黄培方等为兼职教授。
    学院设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演奏)、音乐学本科专业和音乐类硕士学位培养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特色示范专业。现有在校研究生、本科生600余人;专职教师58人,其中正教授11人、副教授12人、讲师19人。
学院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国音乐学》、《人民音乐》、《音乐创作》、《中国音乐》、《音乐研究》、《音乐艺术》、《音乐周报》、《中国音乐教育》等国内核心刊物上我院教师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本院学术论文集《天人乐舞》、《乐舞论》以及围绕李曙明教授音乐美学学说的《音心对映论争鸣与研究》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全国近百名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年会”、“尚德义教授作品音乐会暨研讨会”、“中国艺术歌曲研讨会”“‘音心对映论’争鸣专题笔会”等全国性学术活动。中国音乐家协会傅庚辰主席,陆在易、王世光副主席及于润洋、蔡仲德、金湘、韩锺恩、罗艺峰、刘聪等全国各地作曲家、理论家先后应邀出席,引起业内强烈反响。
1997年、2007年先后受国家民委委托组成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出访西欧与非洲,取得圆满成功。
本院学生组成的西北民族大学合唱团分别参加2008年《首届中国室内合唱比赛》和《首届中国民歌合唱汇演》皆获金奖。
曾参加中国电影金鸡、百花奖颁奖晚会演出;接待过十几个国家来我校参观访问的外宾团队。
“桃李满天下”,中央民族歌舞团、中央乐团、二炮文工团、兰州军区战斗歌舞团、中央电视台、北京广播学院、兰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及省市歌舞剧院等文艺团体都有我校毕业生作业务骨干;部分在国外发展。
2007年秋季学校本科教学接受了教育部评估,学院舞台教学汇报演出受到专家高度赞赏。
三、招生专业介绍
 1、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高等院校、中专和各类中学任教,在各种音乐研究部门、文化艺术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音乐社会活动以及行政管理等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课程设置: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唱与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和其他乐器、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英语、计算机等。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全面的音乐理论修养,熟练掌握作曲技法,具备创作能力,可在高等艺术院校任教,或在各类文艺团体、艺术教育机构、中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团体担当作曲、指挥、从事艺术行政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课程设置:作曲法、歌曲写作、钢琴、音乐理论、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律美学、艺术概论、名作赏析、英语、计算机等。
3、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精通音乐表演理论,具备专业演唱演奏水平和较高音乐鉴赏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适合在高等院校、中专及各类中学任教;在歌舞剧院、剧团、文工团等各种文艺团体从事表演和创作;也可以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担任编辑、主持人;在有关单位或部门作音乐研究工作。
课程设置:声乐或器乐表演、视唱练耳、乐理、艺术概论、和声学、中外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作曲基础、音律美学、合奏与重奏、英语、计算机等。
四、招生计划(属全国计划)
专业国标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计划数
050401
音乐学
本科
60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本科
10
050403
音乐表演(演唱)
本科
30
050403
音乐表演(演奏)
本科
50
注:音乐表演(演奏)招收乐种:钢琴、二胡、竹笛、扬琴、古筝、古琴(七弦琴)、长笛、单簧管、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圆号、笙、马头琴、琵琶、手风琴。
五、招生办法
1、报名程序:按照当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有省统考要求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考合格线方可报名。
2、专业报考条件:报考音乐表演(演唱)专业的学生必须听觉好、音质好、乐感好,有一定的演唱能力,五官端正,呼吸及发音器官(鼻、咽、喉、声带)无疾病,口齿清晰;报考音乐表演(演奏)专业的考生必须听觉好、乐感好,正确掌握所报考乐器的演奏技巧和技能,有一定的演奏水平;报考钢琴演奏的考生须较好地弹奏车尔尼作品299和740程度的练习曲,巴赫复调乐曲,奏鸣曲和中国乐曲;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素质条件与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原则上相同。
3、专业课考试:考生凭校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我校所设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对不允许跨省考试的到所在省招生办指定的考点考试。
4、专业初试科目:音乐表演(演唱)、音乐学专业考生须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中、外经典名作各一首);音乐表演(演奏)、音乐学专业考生须演奏自选经典名曲两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须弹奏车尔尼作品299以上程度的钢琴练习曲和相应程度的复调作品、奏鸣曲及中国作品,附加即兴演奏。
5、专业复试科目:音乐表演(演唱、演奏)、音乐学专业考生均考乐理和视唱练耳;演唱(或演奏)中外作品两首(须不同于初试曲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考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及作曲。
 6、文化课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六、专业考点及考试时间(如有变化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省份
报名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黑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9年2 月12、13  日
2009年 2月14、15 日
吉林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2009年 2月16、17 日
2009年 2月18、19 日
江西
南昌大学
2009年2 月9、10  日
2009年 2月11、12 日
山东
潍坊市富华展览中心
2009年2 月12、13 日
2009年 2月14、15 日
河南
郑州大学南校区
2009年2 月7、8  日
2009年 2月9、10 日
湖南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09年2 月17、18 日
2009年 2月19、20 日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09年2 月10、11  日
2009年 2月12、13 日
内蒙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09年1 月18、19 日
2009年 1月20、21 日
新疆
新疆师范大学
2009年2 月24、25  日
2009年2 月26、27  日
甘肃
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2009年3 月 5、6日
2009年3 月 7、8日
七、成绩公布与查询
公布方式为西北民族大学校园网站(www.xbmu.edu.cn);考生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9312938043、2938301)。
八、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4(招生计划:专业合格人数)的比例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九、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挡等照顾政策。
2文、理科兼收,在专业和文化课双过线的基础上,按我校所考的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标准
各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视学生公寓现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除了国家和省级招考院(办)规定的收费项目,学校不收取任何其他录取费用。举报电话:(0931)2938300(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2938019(西北民族大学监察处)。
十三、联系方式
音乐学院电话: (0931)2938145        联系人:李老师
李老师  13209318311    沙老师  13919177886
学校招生部门电话:(0931)29383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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