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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2009年音乐学专业加试实施办法

来源:黄山学院 2009-1-18 13:34:10

黄山学院2009年音乐学专业加试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校2009年音乐学专业的省外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音乐学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我校2009年音乐学专业在外省的考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学校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评人员安排、考试标准制定及组织督促、检查各科目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考试组由5名考评人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科目的考试评分工作。考试组成员由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音乐学专业的教师组成,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考试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选聘,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外聘专家参加考评。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音乐学专业考试的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科目:
视唱、声乐或器乐二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两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占分比例分别为:视唱50%,声乐或器乐50%。
(二)考试内容:
1、视唱:分A、B两门,任选,两者均为抽题视唱。A为五线谱视唱、B为简谱视唱。
2、A声乐:自选独唱歌曲两首,考生自备乐谱。
   B器乐: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两首。
3、两首作品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五分钟之内。
4、声乐考试考生所需歌曲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己准备,如考生无伴奏音乐,可现场清唱。
三、音乐学专业考试的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分五个档次评分。
(一)声乐评分标准:
1、90—100分:嗓音条件很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较高的演唱技巧,表现力强,演唱曲难度大,演唱完整。
2、80—90分:嗓音条件好,有较好的演唱方法和技巧,表现力较强,演唱曲目难度大,演唱完整。
3、70—80分:嗓音条件较好,有一定的演唱方法,吐字清晰,表现力较强,演唱曲目有些难度,演唱完整。
4、60—70分:嗓音条件一般,有一点演唱方法,吐字比较清晰,表现里尚可,演唱曲目有一点难度,演唱基本完整。
5、60分以下:嗓音条件较差,无演唱方法,谈不上有表现力,尚能完整或有残缺地演唱一首歌曲。
(二)器乐评分标准:
1、90—100分: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较高的演奏技巧,曲目难度很大,表现力很强,演奏准准确无误。
2、80—90分: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较高的演奏技巧,曲目难度大,表现力强,演奏基本准确。
3、70—80分: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般的演奏技巧,曲目难度一般,表现力上可,演奏有点失误。
4、60—70分: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技巧掌握差,有一点表现力,但缺点失误较多。
5、60分以下:演奏方法不正确,技巧掌握很差,谈不上有表现力,尚能完整或不能完整演奏一首曲目。
(三)视唱练耳评分标准:
1、90—100分:能准确听辨三和弦、记忆上下两句旋律和模读节奏,视唱很完整且有乐感。
2、80—90分:能准确听辨和声音程,基本能记住上下两句旋律和模读节奏,视唱完整且有乐感。
3、70—80分:只能听辨旋律音程,只能记住一句旋律和模读一半节奏,视唱不完整尚有些乐感。
4、60—70分:只能单音或音组模唱、勉强记住一句旋律和少量节奏,视唱不完整有些乐感。
5、60分以下:只能单音或音组模唱,旋律和节奏记忆都很差,视唱很不完整没有乐感。
四、音乐学专业考试的流程
考试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考生按考试号进入准备室
(二)查验考试资格
(三)抽题准备(1- 2分钟)
(四)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五)5名教师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摄像
(六)结束。
五、附则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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