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为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位于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
第二条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天津大学石油分校)位于天津市滨海新经济区,是经国家授权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现代化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现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设有石油与化学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实用英语系、管理工程系、艺术系等六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31个。
学院占地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8万平方米。有教学楼6座;阶梯教室9个;校内各类实验室、实训基地70余个;网络机房19个,教学用微机1400余台;语音室、多媒体教室24个,图书馆藏书47.8万册,并实行自动化管理,微机检索,开架借阅,同时设有联接Internet电子阅览室;实习工厂2300平方米,可充分满足学生金工实习。另有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和标准的草坪运动场。
教师中副教授以上123人,“双师”素质教师167人,青年教师中有30多人取得或正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由本院教师编写并投入使用的教材100余种,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或省部级以上会议发表论文320余篇,承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70余个,20余项技术发明、教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学院治学严谨,校风优良,学生管理严格有序。学院实行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对家庭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从经济上帮助完成学业。学院先后被天津市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校称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学校、社会公认满意学校、天津市教育改革先进校等32项省部级以上荣誉,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天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天津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先后进行过报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优良的学院环境既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又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挥,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沃土,求学成才的摇篮,步入社会谋职创业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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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春季计划数 |
秋季计划数 |
生源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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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告策划与制作 |
艺术类 |
6 |
8 |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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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类 |
6 |
8 |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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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音乐教育 |
艺术类 |
8 |
8 |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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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24 |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四条专业考试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进行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在本院提档分数线范围之内和学院现有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尽量满足学生的专业志愿要求。
第六条政策照顾录取办法。学院将根据国家和天津市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录取情况,对政策照顾的考生,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第七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对于残疾考生不能适应其报考志愿专业的正常教学活动,学院将根据教育部、考试院有关规定采取调整专业等办法酌情解决。 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采用英语教学。
第八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
第四章 专业考试要求
第九条报名手续—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所在中学或工作单位的介绍信,到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并索取准考证号。考生持上述介绍信到本院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交3张一寸彩照,交报名考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006年 2月 18日。
第十条 考核内容—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5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广告策划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时间:第一场2 月11日上午8:30开始全天。第二场2 月18日上午8:30开始全天。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第五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由招办、学生处、纪检、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学院的招生录取、专业调整、学生咨询、信访、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对不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在规定限期时间内没有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前提供学生挡案等有关材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389号、[2000]464号文件规定,广告策划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等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年。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乘车路线:在天津东北角、百货大楼、劝业场、河西商场等处乘688路到学院门口下车。
邮编:300280
咨询电话25966613、25924477
传真:25966613
网址:http://www.tjeti.com
电子信箱:Teti2001@s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