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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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报考时间及考点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2009-12-15 21:12:15

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九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部分时间更新中):

序号

初试考点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领取复试

准考证时间

考生范围

1

华中师范大学

12月20日—2月20日

网上登记报名;

3月7日开始现场确认

音乐学专业

3月8—10日

3月11日下午

湖北、广西

广东、海南

音乐表演

2月9—10日

2

湖南师范大学

2月23-24日

2月24-25日

2月26日上午

湖南、广西广东、海南

3

郑州铁六中

2月22-23日

2月25-26日

2月27日上午

河南

4

江西师范大学

2月25-26日

2月26-27日

2月28日上午

江西

5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1月下旬

1月下旬

1月下旬

安徽

6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2月22-23日

2月25-26日

2月27日上午

河北

7

山东济南

2月25-26日

2月26-27日

2月28日上午

山东

8

四川

参加四川省招办组织的音乐师范类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四川

9

重庆

参加重庆西南大学组织的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重庆

备注:
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凡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凭网上报名号于3月7—9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凡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报考信息无效。
B、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专业

考点范围

专业复试时间

乐理、练耳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

专业

河南

河北

3月11日上午

3月12日

晚7:00

江西

安徽

3月11日下午

湖南

山东

3月12日上午

   湖北

3月12日下午—3月14日

3月13日

晚7:0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

3月13日—3月14日

 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湖北省兼报考生请以音乐学准考证参加乐理、练耳笔试;
③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④如部分考生复试与所在省联考时间冲突,考生可凭相关证明与我校招办沟通,经招办同意,可在3月11日-3月13日规定时段参加我校复试,具体以复试准考证公布为准,其中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12日或13日晚参加,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转80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10元,复试每首2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伴奏或伴奏带,如有特殊原因需自带伴奏,须事先向考点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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