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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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来源:解放军艺术学院 2009-12-21 22:04:55

文化考试/录取/待遇

文化考试

本科地方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本科士兵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中专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语文、数学。

注:本科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

录 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中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待 遇

1、凡被正式录取的本科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2、凡被正式录取的中专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学习、生活、医疗等费用由军队负担;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在学院提干、定职定衔,定向分配到军队文工团工作。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因没有办理艺术类考生《准考证》或《报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教育部规定,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高招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被正式录取的地方本科学员,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无军籍,享受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我院对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经全面考查不合格或专业上无发展前途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从地方入学的,回原户口所在地,从部队入学的视情回原单位或原籍。

(五)考生报名时所持相关证件一律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所交照片、作品、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六)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七)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总分。

(八)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和“应(往)届”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专业测试和录取资格。

(九)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专业考试在我院(北京)组织,在外地不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十)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邮编:100081)。北京站乘地铁至西直门转634、26、运通205路公共汽车、北京西站乘320路公共汽车到魏公村站下车即到。

【考 试 时 间】

专业

层次

报名时间

地点

专业考试

时间

体检

时间

文化考试

时间

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2009年2月16日至17日

北京,解放军艺术学院

2月18日

至23日

2月25日

6月份,地方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部队士兵考生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

戏剧影视

表演

2月18日

至26日

3月

1日

音乐表演(声乐和器乐)

2月18日

至27日

3月

1日

舞蹈表演

2月18日

至23日

2月25日

绘画

(舞台美术设计)

2月18日

至20日

2月25日

舞蹈表演

中专

2月18日

至25日

3月

1日

2月27日

上午考语文

下午考数学

备注

专业考试具体时间以考试现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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