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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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0年专业考试相关规定

来源:吉林艺术学院 2009-12-30 14:41:07

相关规定

  1、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2、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习艺术专业投入较大,请考生及家长有相应准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课程要求,需自备计算机。同时,艺术设计(数字艺术)和动画专业新生需另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

  4、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5、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因2010年属H1N1流感高发期,请来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甲流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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