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合格/不合格) |
复试(满分525) |
三试(满分225分) |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
a)钢琴方向:1. 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 2.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1.视唱(40分)。 2.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1.乐理笔试(85分)。 2.音乐常识笔试(40分)。 |